為加強家禽家畜類散裝食品及初級農產品的市場流通管理,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食品安全,維護市場秩序,促進產業健康發展,特制定本規范。
一、適用范圍
本規范適用于在商場、超市、農貿市場、專賣店等場所,以散裝形式銷售的家禽家畜肉類、內臟、副產品等食品,以及未經深度加工的初級農產品(如活禽、活畜及其待宰形態)。預包裝食品的標簽標識應同時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 7718)等相關規定。
二、基本原則
三、標識內容要求
銷售者應在盛放容器、柜臺或價格標簽等顯著位置,以標牌、電子顯示屏等形式提供以下信息:
(一)產品名稱
應使用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或通用規范中的規范名稱,如“豬后腿肉”、“白條雞”、“牛腩”等,或為消費者廣泛知曉的通俗名稱。不得使用模糊或易產生歧義的名稱。
(二)產地信息
(三)生產日期/屠宰日期/出欄日期
1. 已屠宰分割的產品:應明確標注屠宰日期或生產日期。
2. 活體畜禽:鼓勵標注出欄日期或批次信息。
日期標注應按年、月、日的順序清晰標示。
(四)保質期/保存條件
(五)價格與計價單位
明確標注銷售單價,并清晰說明計價單位(如元/500克、元/千克、元/只等)。
(六)動物檢疫合格信息
銷售的畜禽產品必須附有或公示有效的《動物檢疫合格證明》信息。銷售者可在攤位醒目位置公示檢疫證明或提供查詢方式(如檢疫標志編碼),確保產品經官方獸醫檢疫合格。
(七)經營者信息
應標明銷售者(經營者)的名稱、聯系方式(或所在市場主辦方聯系方式)。
(八)可選標注信息
鼓勵經營者自愿標注以下信息,以提升產品信譽和競爭力:
四、標識管理
五、附則
通過規范家禽家畜類散裝食品及初級農產品的標簽標識,旨在構建來源可溯、信息透明、消費放心的市場環境,推動從養殖到銷售的全鏈條信息銜接,最終保障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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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20 01:14:57